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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补证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需要参加审验学习的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逾期未审验的,应先办理审验再补证;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3.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申请时申请人驾驶证状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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