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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虚拟研究院”补助奖励操作细则出台

可获2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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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7日 09:43: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2017年6月30日后,重点产业企业与国内外高端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虚拟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入驻“虚拟研究院”的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5家(含)以上,且入库高层次人才20名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宁德市“虚拟研究院”补助奖励操作细则(试行)》,明确上述政策内容。

  《细则(试行)》明确,“虚拟研究院”是指由重点产业企业与国内外高端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的,面向全社会服务,经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核推荐,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宁德市6·18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申报单位为开展虚拟研究院工作而发生的办公场所购租、仪器设备购买、网络平台建设等支出。

  根据《细则(试行)》,申请补助资金应提供材料:“虚拟研究院”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及批准设立文件。补助资金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和拨付:市发改委受理“虚拟研究院”申报材料;市发改委函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资金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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