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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细则

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启动 平价果蔬至少便宜15% 每5万人口至少1家平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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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7日 16:44: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今后,当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市民便可在平价商店里买到不高于市场均价的生活必需品。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以便依法依规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规范平价商店管理工作。

  城镇每5万人口设1个平价商店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所称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扶持下,在特定时期按照政府要求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引导和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各类商业载体。

  根据实施细则,平价商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设立:在超市设立平价销售区(柜);由粮食经营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设立平价商店;以产销对接模式进行联合经营。可以选择以上任何一种方式设立平价商店,也可以根据实际采用其他方式设立平价商店。

  宁德市将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密度、农副产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在城镇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做好平价商店的规划布点,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平价商店建设数量要按照统计部门“城市建成区面积”6平方公里内、“城镇常住人口”每5万人口里应有1个以上固定平价商店。福安市、福鼎市应当至少完成建设5个平价商店。数量达标区域要保持存量,对协议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平价商店数量减少的,要及时增补。在此基础上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逐步形成合理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

  平价果、蔬至少便宜15%以上 

  设立平价商店,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具备电子结算系统;自愿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担稳价惠民义务。

  实施细则明确,平价商店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粮、油、菜、鱼、肉、禽、蛋、奶、水果等基本食品中选择经营平价品种。超市销售的品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其他经营单一的小型菜店平价品种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平价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均价。

  平价商品稳价销售方案原则上包括实行平价销售商品的供应品种和品质、协议价格、供应数量、执行期限、政府补贴金额或幅度等内容,其中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提出,在价格平稳时期,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按照自愿原则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平价商品,引导市场价格正常运行。

  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时启动 

  那么,平价商店在什么时候可以“派上用场”?实施细则明确,当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或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或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原则上应启动全部平价商店,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启动平价商品稳价销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启动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判断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可参考以下因素,各县(市、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门槛更低的启动条件;有条件的还可开展常态化的平价销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食品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蔬菜类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恢复性上涨的除外。

  蔬菜类价格以平价商店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测数据为准;猪粮比值以“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每周公布的各设区市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养殖场玉米购进价格进行测算;其他价格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未编制统计数据的县可以参照所在设区市的统计数据。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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