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18年3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了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真实展示了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良好
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稳步增长
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缴存人数和金额都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全年缴存单位4251家(其中新开户单位370家),缴存职工22.13万人(其中新开户职工6.81万人),缴存额25.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21%、34.04%、9.49%。其中,缴存人数同比增幅为近年来最高。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持续上升
2017年,有5.55万户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18.02亿元,比上年增长13.55%,。自2013年到2017年五年以来,提取率分别为56.32%、49.18%、60.45%、68.12%、70.66%,从这一指标可以看出,近三年提取额度占比明显加大,主要是从2015年到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陆续出台了系列放宽提取条件,再造提取业务流程,进一步精简提取收件材料,更好地支持了广大缴存职工的提取使用需求。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增长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针对我市2017年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住房贷款政策作适当调整,新规主要体现“促刚需、济弱势、防风险”的指导思想,遏制炒房行为,引导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的刚需群体。2017年,我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26.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8%、16.87%。
二、增值收益与上年持平
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24301.98万元,比上年增加3737.99万元,同比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的增长带动了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加,当年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22492.25万元,占业务收入总额的92.55%,同比增长12.57%。
2017年,业务支出12476.69万元,比上年增加3613.08万元,同比增长40.76%。其中支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在全部业务支出中比重最大,占当年业务支出总额的92.53%,同比增长43.71%。主要是受当年缴存额的增加和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政策,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的影响,使得缴存职工可获得更多的存款收益。
由于2017年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增幅相当,当年增值收益与上年大致持平,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825.28万元,同比增长1.07%。
三、资产风险防控有效
经过当年多种形式的逾期贷款催收催讨,截至2017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0.94万元,逾期率为0.48‰,同比下降63.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058.78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4.0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充足。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住房公积金资产风险控制良好。
四、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1.对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提高的支持和贡献
2017年加大了对非公企业的扩面力度,在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79%,比上年度提高了11个百分点;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了75.83%,有5.62万多人进入了住房公积金大家庭,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阳光。
2.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和贡献
2017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8.0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03%,主要用于购建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等支出,大力支持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减轻了缴存职工的住房负担。
2017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8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71.85万平方米,住房贡献率为156.28%,比上年增加8.53个百分点,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52%,比上年增加0.29个百分点;当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43.00万元,累计提取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95.45万元,有效促进我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积极发挥了公积金住房保障的作用。
3.对解决中低收入及困难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支持和贡献
当年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8.74%,当年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8.03%,当年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7.51%,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扩大,中低收入家庭从中收益显著。
五、政策调整群众受益
一是从“压放消降”四个方面着手,通过压缩6项办理时限、下放6项业务权限、取消8项不必要收件、降低8项受理门槛,共计28项具体措施,进行流程再造,提速增效。二是积极拓展公积金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官网微博、门户网站、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多种查询、咨询服务。
六、部分相关指标解释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4.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5.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6.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9.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0.缴存、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