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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206-2018-00028   文号:宁政办〔2018〕83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4日 15:06: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2017年第三次协商民主季谈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休闲、娱乐、健身等生活需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宁德市中心城区实际,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公园建设管理。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分为6个方面工作任务,内容涉及规划设计建设质量、责任主体、管养资金、管理措施、管养机构等方面。文件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1、强化规划设计: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充分衔接;二要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在老城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时,腾出空间建设街旁绿地,增加旧城区绿量;三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多种功能;四要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总量;五要坚持“保生态、保湿地、保原野”;六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七要合理设置科普、宣教中心或设施。 

  2、提升建设质量一要严把建设,健全园林监管职能;二要严把植物关,以栽植乡土植物为主;三要依法制止移植古树名木,严控外来植物。 

  3、明确责任主体:各部门按各自职责管养对公园绿地进行建设管养。 

  4、保障管养资金: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二要加大公园绿地养护经费投入;三要留足当年新移交园林部门管养的公园绿地养护经费,确保建管移交及时,避免建管脱节;四要将常规绿地日常养护经费与管理分开;五要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绿化建设投融资结构。 

  5、完善管理措施:一要完善公园、景观带、绿慢道监控设施配备;二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采集公园管理信息,构建大数据管理平台;三要不断完善公园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园安全生产、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游客服务等相关制度;四要通过加强与社会团体合作,实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参与公园的管理;五要加强绿线管理及执法力度。 

  6、健全管养机构:一要成立并完善市公园管理联席会议;二要推进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及金溪、东湖等水利管理单位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公园分片管理模式。 

  三、特色亮点 

  1、明确公园管理责任主体。城市公园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管养,森林公园、植物园由林业部门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行建设管养;沿河道的滨水公园由水利部门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建设管养;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栅以内的景观带由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建设管养。 

  2、建立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一是由市住建局牵头,成立并完善中心城区公园管理联席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作为决策监督、协调机构,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3、推进城市绿化管理单位及金溪、东湖等水利管理单位改革,整合资源集中由园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履行城市公园管理职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公园分片管理模式,以环东湖为片区,负责南岸公园、北岸公园、大门山公园、人民广场等公园绿地养护;以兰溪公园为片区,负责兰溪公园、东湖南北港、沈海高速高架桥下等公园绿地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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