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省级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宁审改办〔2018〕1号),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印发《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经我市相关部门梳理确认,《通知》包含二个附件内容,分别为《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28项)》、《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68项)。共对应取消、调整96项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其中:取消28项,调整68项(含承接5项)。《通知》要求对取消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的,要建立健全监管清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对承接的事项,要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省级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对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对本次公布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要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对接,同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及时发布修改后的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