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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0-0801-2018-00031   文号:宁政〔2018〕7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30日 15:56: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宁审改办〔2018〕3号),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经我市相关部门梳理确认,《通知》包含二个附件内容,分别为《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共1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共4项)。共对应取消、调整5项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项,调整4项(含承接1项)。《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省级下放(含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对于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建立健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调整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及时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对应修改的部门权责清单在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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