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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205-2018-00022   文号:宁政办〔2018〕60号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7日 10:56: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市政府出台《宁德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原《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34号)同时废止。为什么要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有什么亮点特点?怎样设立平价商店?平价商店怎样才能拿到平价销售差价补贴金额?我们根据文件精神作个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农副产品价格的手段,发挥平价商店在稳价控价工作中的作用,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宁德实际,组织起草了《宁德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意见后形成正式文件。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一)与时俱进,衔接现行政策。根据闽委发[2016]8号文件规定,在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后,将平价商店建设扶持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因地制宜,符合社会情况。如按照省办法的要求,福安应当建设7家,福鼎应当建设6家,因福安和福鼎人多城小,由于超市改制和倒闭等原因,各完成5家稳定运行都难以保证,且在乡镇建设平价商店不便管理,可能出现监督不到位,补贴资金难以保证专款专用等问题,所以在文件中规定福安和福鼎至少要完成5家,其他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就不再提及,只是在运行机制里强调原则上应当全部启动。

(三)归纳总结,积累运用经验。根据近几年平价商店的运行情况,及时的总结经验并纳入此次实施细则中。如设立平价商店的条件提高,在原来平价商店的设立条件上新增具备电子结算系统的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档案真实可查和资金核算的合法性。如在原来的平价销售方案启动条件中新增“当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或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或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原则上应启动全部平价商店。并适当降低启动门槛,如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降低为6%

三、有哪些创新?

(一)新管理手段:平价商店的监管采取现代管理手段,在建立健全平价商品销售台账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差价测算办法,也可聘请第三方进行核算,切实防范管理漏洞,用好扶持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和安全性;要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技术,提升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根据《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65号令)的规定,增加了对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处置措施。

(二)新政策扶持:对平价商店优先提供政府轮储投放的低价主副食品。通过新闻媒体,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推介宣传,及时公布平价商店名称、地址、经营品种、价格信息、启动时间等信息,提高平价商店的知晓率。

(三)新经费保障:平价商店建设扶持资金来源由以往的价格调节基金改为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其中,属于开办费补贴等可预先测算的补助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序时拨补;属于启动平价销售差价补贴等难以提前测算的补助经费,也要以其他方式妥善解决、及时拨补到位。

四、平价商店如何设立?

平价商店的设立可以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程序确定。

五、平价商店怎样才能拿到平价销售差价补贴金额?

政府启动稳价补贴期间,平价商店应在商场入口处公示当天补贴品种,降价幅度和政府补贴幅度,稳价补贴商品专柜摆放,按规定使用统一标识牌和标价签,坚持明码实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确保参加稳价销售商品品种、价格符合规定要求,质量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质量安全标准,将特价处理的商品数量剔除在稳价销售数量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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