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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ND00101-0209-2018-00019   文号:宁政办〔2018〕55号

来源: 宁德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8日 17:22: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1855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委发〔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实施对象 

  宁德市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八条措施》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围绕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方面提出五条措施,包括补助追加政策、实施紧缺师资学费代偿、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继续教育、开展选派访学进修等;第二部分围绕强化激励保障方面提出三条措施,包括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公积金贷款水平、加大表彰力度等。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一)补助追加政策。事业单位引进符合《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宁德市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经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同时确认为宁德市天湖人才四类或五类,从所在地人才专项经费中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和1000元给予补助,连续3年。其中,根据《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办法》(宁委办发〔201722号)引进的人才,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省、市补助可重复享受。 

  (二)实施紧缺师资学费代偿制度。对招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省学费代偿基础上,按每人每年1000元,从市、县两级人才专项经费中按1:1比例发放,连续4年逐年退还学费。 

  (三)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根据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解决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可采取不占用编制,安排一定的岗位和经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 

  (四)大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研修班,对列入市级研修示范班的经费补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 

  (五)开展选派访学进修。市人社局和市委人才办每年选派30-50名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到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访学研修,按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从人才专项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次3000-10000元补助。 

  二、进一步强化激励保障 

  (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对县(市、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人才,可纳入医疗保健对象范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给予相应的医疗保健待遇。 

  (七)提高公积金贷款水平。高级职称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工作的,可续交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良好的,延长贷款期无需单独申请、审批,即可按法定退休时间续延5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缴存时限从正常缴存满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即可;在我市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并按当地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按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在各类人才表彰奖励中,增加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和入选比例,对于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 

  本措施由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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