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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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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蕉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2日 16:53: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宁区政办〔2018〕2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64号)文件精神,为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期抛荒与占补平衡中的补贴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

  各乡镇补贴的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四、补贴程序

  1、张榜公示、上报。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本村每户农民的耕地补贴面积,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数字进行核实。

  2、制定补助标准。区农业局接到上报的数字后,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区财政局、农业局根据汇总数据测算出每亩补贴标准,报区政府批准。

  3、补贴兑付。

  五、种粮大户奖励制度

  2018年继续对种粮大户实行奖励政策,凡种植水稻、甘薯、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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