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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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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9日 09:20: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8〕30号)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东侨开发区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招生生源分布等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8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小学新生招生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接收学校

  宁德市华侨小学、东侨实验小学、宁德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简称宁师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房产证且现居住社区属东侨管辖的居民的适龄子女(即“三一致”对象)

  1.中心城区:原则上在宁德市华侨小学、宁师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就读。   

      

  (1)宁德市华侨小学:原则上接收福宁南路以东,南湖滨路以南及天湖东路以南的部分区域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大门山社区的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小区;华侨新村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万安社区(除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管辖的所在区域。 

  

  (2)宁师二附小、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北,侨兴路以东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兰溪社区、亿利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及大门山社区部分小区(除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东湖豪门小区)。 

  

  (3)东侨第二小学: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南,福宁南路以西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富春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大门山社区的东湖豪门小区、万安社区的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 

 

  2.北部新城(东侨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在东侨实验小学就读。 

  

  各学校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请登记。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管辖证明,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申请登记。①属华侨小学接收的,在华侨小学登记;②属宁师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接收的,在宁师二附小登记;③属东侨第二小学接收的,在华侨小学登记;④属北部新城户籍的,在东侨实验小学登记。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2)接收办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①在华侨小学登记属于华侨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②在宁师二附小登记的适龄儿童,全部参与抽签,再确定由宁师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接收。抽签时间:8月26日上午9:00,抽签地点:宁师二附小,抽签按公平公正原则现场公布。③在华侨小学登记属于东侨第二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直接由东侨第二小学接收。④在东侨实验小学登记的适龄儿童,直接由东侨实验小学接收。 

 

  (二)户籍在华侨新村的归侨侨眷子女 

  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于2018年7月9日至10日到华侨小学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招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 

  

  (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1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经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的子女,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10日到教育局登记,经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3.非本地户籍的工业园区企业员工的适龄儿童,属东侨工业集中区内的工业企业员工及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的适龄子女原则上到东侨实验小学就读;属塔南工业园区原土地使用权人所办工业企业的员工适龄子女由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新生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购房合同),于2018年7月9日至10日分别到东侨实验小学、华侨小学登记。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2018年7月16日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招委会审核。 

 

  4.军人子女、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1日到区教育局登记,经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5.华侨小学、宁师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片区内有东侨户籍无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7月10日到本片区学校登记,由区招委会审核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开发区内小学招生计划数余额先安排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人员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一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人员的随迁子女。 

 

  1. 接收学校:东侨实验小学、宁师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 

 

  2.接收办法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的,家长需持:(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出具2017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内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7月9日至10日,到申请抽签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小学登记审核表》,提交学校审核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申报1所学校,重复申报的取消报名资格。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于2018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 

 

  (2)抽签录取。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方法录取,每位适龄儿童只限抽签一次。具体安排:2018年8月26日上午11点,在宁师二附小进行抽签,抽签未抽中的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余额的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新核实其报名相关信息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回原籍学校就读。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3.各学校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确认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 

  5.经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6.超龄儿童就读需提供“缓学证明”。 

  7.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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