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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D00101-0202-2018-00039

文号/备注:宁政办〔2018〕114号

 发布机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期:2018-06-06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2018〕114号

发布时间:2018-06-25来源: 字体显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促进新宁德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基因库”,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福祉。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总要求,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平衡,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提供重要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决策,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强化军地协调配合,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林业、海洋与渔业、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旅游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目标,提高全市湿地生态保护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保护、分级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全面保护湿地,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不退化,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49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全市5条主要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77%以上,全市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6%,水鸟种类不低于80种,全市湿地的重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减少。 

  三、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一)统筹规划,建立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结合我市湿地资源状况和各部门相关规划,编制《宁德市湿地保护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地方湿地保护规划,明确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湿地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全市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湿地名录进行分级认定、发布和管理,国家重要湿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重要湿地名录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湿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应明确管理机构;县级湿地保护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由当地人民政府落实管护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全市重要湿地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开展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工作试点,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组织开展全市湿地资源调查,逐步建立健全湿地资源档案,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开展省重要湿地及县级湿地保护名录湿地的监测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全市湿地动态监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共享制度,破除部门间资源数据技术壁垒,实现林业、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互联共享。建立湿地生态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本行政区域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运用监测评价信息,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责任,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 

  将全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明确管理责任人。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福建省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避免对湿地生态功能造成破坏。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建设项目涉及湿地占补平衡的,要按照《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在编制有关规划以及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涉及湿地的,要充分考虑规划和工程建设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修复湿地自然状态及生态功能,扩大湿地面积。要在面源治污、河湖清淤、水源、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铁办、高速办,宁德港口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科学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重要湿地和省重要湿地。完善生态用水机制,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维护湿地的生态用水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从生态安全、水文联系的角度,利用流域综合治理方法,明确技术路线、资金投入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湿地修复工程的绩效评价。建立湿地修复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湿地修复方案、修复成效,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保障,为湿地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作用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探索以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湿地保护修复。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完善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对湿地资源造成破坏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人社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科技支撑。培育湿地科学技术研究团队,加强对湿地科研人才的培养。建立湿地生态定位观测站,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安全、碳汇功能等关系研究。开展湿地修复技术示范,加强推广应用。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信息手段和湿地公园等湿地生态宣教平台,普及湿地保护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公益宣传内容,播放或刊登湿地保护公益广告。编制湿地保护科普宣传材料,开展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知识传播,树立湿地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湿地保护义务,形成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教育局、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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