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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D00101-1003-2017-00002

文号/备注:宁政办〔2017〕14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日   期:2017-06-01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细则的通知

宁政办〔2017〕141号

发布时间:2017-06-19来源:市政府办公开科 字体显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完整送交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宁德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本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以及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向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当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做到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送交数量保持一致,确保公开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按照规范程序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查阅场所。

  (一)送交方式。各责任单位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信封上要准确注明送交“宁德市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宁德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

  (二)审查责任。各责任单位送交政府信息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不得送交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也不得以保密为理由不送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三)撤换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各责任单位应以公函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查阅场所不得随意撤换相关信息。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严格按照报送要求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

  (一)送交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目录表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及电子文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交接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目录表(一式两份)注明送交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可送交信息的仍要提交加盖公章的信息目录表并注明本时间段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未收到信息目录表即视为超期送交或未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交接单(一式两份)注明送交单位和文件份数、送交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查阅场所对送交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为文件原件,并标注主动公开标识,原件右上角需注明索引号,索引号及主动公开标识应当印刷或打印在信息原文上(可以另外打印索引号条进行粘帖)。索引号的填写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产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23位字符组成,其间以“-”连接,其中各部门机构代码按照市政府办统一编排的单位序号规范填写。

  (四)送交查阅场所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文本统一为CEB或PDF格式,电子文本以“索引号”命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信息送交目录表的电子文本刻成光盘随纸质文本一并提交,光盘需注明送交单位名称及送交时间。

  第七条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要建立健全政府公开信息的接收、整理与保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同时,做好送交数据的登记和交叉核对,确保送交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一致,每月28日前及时将送交情况汇总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科。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查阅场所汇总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单位送交工作情况将列入工作评估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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