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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农业局关于福安市上白石镇坑尾等9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

宁国土资〔2018〕266号
来源: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3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11〕197号)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宁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局,对福安市上白石镇坑尾等9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福安市上白石镇坑尾等9个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立项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要求,项目规模为30.46亩,可新增耕地29.37亩,因涉及的拆迁户无需安排建新安置用地,实际可净增耕地29.37亩,可产生挂钩指标29.37亩。

  二、实施方案能够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方案切合实际、比较全面,且提供的图表数据齐全。方案中采用福安市2015年12月31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图件,项目区地形测量图件准确,规划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合理。

  三、项目实施方案对拆旧和安置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并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项目的立项已经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且被拆迁农户均已签订了拆迁退宅安置协议书。

  四、你市应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17号)文件要求,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应重点用于复垦项目所在村的支出,其支出比例不低于指标交易资金收入总额的60%。指标交易资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复垦项目支出,待复垦项目县级初验合格后方可统筹安排其他支出。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不断优化方案,保证方案顺利实施。

  宁德市国土资源局         宁德市农业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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