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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宁德市农业局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宁德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2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市农机局、市茶业局、市农科所,各县(市、区)农业局,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本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人函〔2018〕355号)和《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委组通〔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印发《2018年宁德市农业局人才工作要点》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宁德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宁德市农业局人才工作要点

  2018年宁德市农业局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按照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部署要求,结合中央、省委、市委农业人才工作任务要求,紧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着力在农业农村人才政策落实、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质量提升、综合统筹协调、人才作用发挥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努力为乡村振兴和“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提供人才支撑。

  一、巩固和深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成果

  (一)推动农业农村人才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省农业厅党组《关于深化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闽农党组﹝2017﹞10号)、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业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人函〔2018〕355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委组通〔2018〕27号)精神,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督查,总结有关经验做法,适时组织专题交流,及时向省农业厅、市委组织部和相关媒体报送成功案例。

  (二)深化农业农村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精神,深入改革农业农村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更多人才有获得感。

  (三)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52号)及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配套意见精神,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持续规范职称评聘工作。做好全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全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评审工作。

  (四)推进种业领域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科研单位科技人员采取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将企业兼职、为企业服务的成效作为人才评价指标。探索种业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引导和激励种业创新人才发展。

  (五)建立健全职业农民制度。认真总结各地近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探索和实践经验,为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作出制度安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二、深化农技推广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农业部“利用补助项目资金,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30%的在编在岗人员,提供5天以上的脱产培训,对部分农技人员实行异地培训”的部署要求,协助省农业厅举办10期基层农技推广骨干培训班,完成异地培训计划。与各县(市、区)农业局一起协助组织其他基层农技人员开展5天以上的脱产培训。组织开展乡镇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招收培养和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人员参加专升本函授学历教育。

  (七)做好高级农业专家联系工作。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推荐先进基层一线专家担任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各类农业领域高级专家的选拔推荐。

  (八)推进农业引才引智工作。要充分用好用活近年来省、市和各县(市、区)出台的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急需的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人才,组织实施“天湖人才”、重点产业人才、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特支人才等人才评价认定工作。

  (九)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宁德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为精准脱贫、乡村振兴注入科技力量。做好省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及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

  三、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雨露计划”,加大对农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形成适应不同层次、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不断构建教育培训、认定培养、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3千人以上。各地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着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即生产经营型)、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教学方式,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方式,分产业、分类型开展“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提高培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参与农业部2018年“全国十佳农民”和“全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

  (十一)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推进农村实用人才接受以农业职业教育为重点、以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为补充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教育。加快培养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等五类农村实用人才,着力打造一支扎根基层、致富有方、帮带有力的农村乡土人才队伍。重点培养年纪轻、素质较高的农村实用人才,并优先选拔、充实到村两委后备干部中。积极参加“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和“全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落实资助项目。会同市委组织部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任务。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远程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工作。

  (十二)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突出主体地位,明确培育对象,健全培育机制,加强培育管理,对接扶持政策,不断壮大全市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队伍。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对通过两年以上的雇佣、合作经营新型农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等方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每帮助一户贫困户脱贫,给予5000元奖励。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对象要聚焦家庭农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农业职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提升农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农业农村人才交流合作

  (十三)深化宁台人才交流合作。组织台湾农业专家、杰出农民到我市相关产业区实地考察交流。加强宁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引导台湾青年来宁投资、创业发展。协助办好第十届海峡论坛专场对接会。加强与台湾农业的交流,拟组织休闲农业等团组赴台学习、参访,深入学习台湾农业的先进经验、台湾精致农业、休闲农业的建设模式。充分利用“6·16”、“6·18”、海峡论坛等平台组织开展宁台人才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推动我市农业技术交流。

  (十四)深化对外人才交流合作。落实全省农技人才援疆“双百”工作,配合省农业厅做好农业援疆人员选派管理和宁宁对口支援管理工作,每年选派一批农业技术专家赴新疆支援当地农业建设,切实加强东西部人才交流合作。

  五、加大农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善农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探索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和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十六)筑牢农业技能人才工作基础。加强职业技能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举办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考评人员培训班。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参加全国第一届农业职业技能大赛。

  六、加强培养农业农村各行业发展人才

  (十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农村经管队伍建设力度,鼓励各地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农业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十八)加强农业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系统法制骨干和基层执法骨干培训,组织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地方法制骨干培训班,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农业系统普法队伍建设,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尊法守法意识。

  (十九)加强种植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质量兴农促春耕活动,组织农业高级专家、农技人员入户开展技术咨询和现场服务,重点抓好优质高产新品种推介、种子种苗调剂、水稻机插秧暗化育苗技术,新肥料、新农药和农机手培训等春耕春播实用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种植能手认定工作。

  (二十)加强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组织开展新一轮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认真做好兽医队伍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及时准确更新辖区兽医队伍信息数据。推动发展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兽医社会化服务队伍。组织开展执业兽医考试工作。切实加强畜牧执法、监管监测统计、卫生监督、疫病防控等各类人员培训,提升畜牧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制度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能力。组织开展全市养殖能手认定工作。

  (二十一)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培训资源项目,进一步强化农业电商、农业物联网技术、12316手机农务通应用等培训,重点突出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培训。

  (二十二)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部新修订的“两个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登记规定》)、“两个新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学习培训。充分利用农广校、福建农林大学等教育培训资源,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市培育农机化专业人才200人以上。

  (二十三)加强农垦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农垦培训体系。组织参加中国农垦教育培训联盟的相关产业培训和农业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组织全市农垦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负责同志参加全省农垦改革发展培训。鼓励和引导高学历、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扎根农垦。强化热作人才建设。进一步完善热作病虫害监测站点建设,加强全市热作病虫害监测与绿色防控技术培训。

  (二十四)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品种试验人员、繁育人员、检验人员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农村种业人才信息沟通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种业政策、种业发展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培训信息。根据平台反馈信息,组织“农科教”三农专家进行在线专题辅导。鼓励非公种子企业人才参加省农学会组织的技术职称评定。

  (二十五)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部门农产品加工管理队伍培训,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推广体系,积极推动市、县(区)农业部门健全农产品加工管理队伍,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相关政策、项目管理及加工专业知识,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技术的农产品加工管理人员。加强农产品加工职业技能人才培训,适应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和运营、果蔬采后商品化处理加工、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中央厨房、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各领域、各环节,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生产能手。

  (二十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村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办法,逐级开展监管人员的法律、技术、业务培训,做到市(县)乡两级监管人员全员轮训、全面覆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农药管理培训。通过下基层现场指导、接受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到中心实验室跟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农业部、农业厅举办的培训班。

  (二十七)加强驻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驻村人才能力建设,促进驻村人才开拓视野、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突出对政治教育、脱贫攻坚、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基层治理等培训,帮助驻村第一书记熟悉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履职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组织、扶贫部门具体实施,推动全员培训。各地要及时将培训纳入工作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确保各级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年内实现轮训全覆盖。根据工作需要,对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专题培训。

  七、夯实农业农村人才基础性工作

  (二十八)发挥人才组织作用。发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持续强化“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意识,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行业人才”的理念,推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人事(科教)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单位分工配合,全系统上下协调联动,全社会力量充分汇聚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格局。

  (二十九)改进人才工作方法。配合省农业厅开展“人才工作调研年”活动。广泛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推进人才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将人才工作纳入项目化管理和农业系统绩效延伸管理,明确人才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绩效进度等,激发各级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督查指导,每个季度上报1次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局、古田县食用菌产业管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应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2018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人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宁德市农业局人事科。

  (三十)加强人才培训管理。围绕“懂农业”开展培训,提升“三农”工作本领,使“三农”工作者成为政策通、业务通、技术通、市场通的复合型人才。按照既保重点工作落实,又严格控制办班数量的原则,规范培训办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与效果。积极组织参加农业部举办的省市县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专题轮训班培训。

  (三十一)强化人才工作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大力宣扬和表彰奖励人才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各类优秀人才先进典型事迹,营造重才、爱才、用才良好氛围,激励农业农村人才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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