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经信委印发《宁德市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提出将以钢铁行业为重点(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本企业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根据方案,能耗方面,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环保方面,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质量方面,将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方面,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程序予以关停退出,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技术方面,将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于今年12月底前督促企业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以备检查;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