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中国福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 手机门户|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来源: bt365官网是多少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3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67号),设立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职责。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的职责。 
    (七)加强海洋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与海岛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行业的海域与海岛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权益纠纷,依法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岸、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以及海洋灾害预警通报工作。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海洋与渔业涉外法律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台)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监督执行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协定。依法处理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的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和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接待,重要文件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奖惩、绩效考评、老干部管理、计生、精神文明建设等业务工作;组织协调宣传、信息化建设;承担出国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人才规划、培训教育、本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 
    (二)渔业经济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开展渔业基础与综合调查研究,承担渔业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远洋渔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养殖证核发工作,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生动植物病害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养殖用兽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市场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组织渔业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承办有关海洋与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对外、闽台海洋与渔业经济与技术交流。负责海洋与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实施,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海域和海岛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海域勘界,承担无居民海岛的开发管理和海底电缆、管道的管理工作;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战略性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有关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负责指导行政许可受理工作,负责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承担渔港经营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受理海洋与渔业行政审核、审批工作,市级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    
    (五)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海洋与渔业重大建设项目(含渔港)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本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劳动工资、财务收支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资源环境保护科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海洋资源环境、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的审核或核准,负责涉海工程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海上排放污染物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海洋、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生态损害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海事局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市国土、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农业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四)管理宁德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地址:宁德市蕉城北路21号
        电话:0593-2821757

附件下载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