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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质监特〔2018〕57号
来源: 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1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东侨办,省特检院宁德分院 

  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531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37号)要求,为切实提升全市特种设备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月”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质监局副局长蔡建卫担任,副组长由市质监局特安科科长江永辉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861日至30日(可适时延长)在全市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 

  ()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及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一是深入重点企业对口宣讲。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关企业负责同志要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东侨办,省特检院宁德分院要认真组织参加当地安委会开展的全市性、区域性活动。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三)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一是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行活动。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挂钩服务“把脉问诊”企业活动,全面宣传、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二是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借助媒体优势,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深入阐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要选择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各有关单位要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紧扣“民生、和谐、创新、科技、清廉”五个系列,开展“新时代安全发展新理念”主题征文活动,进一步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成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努力扩大征文活动的参与面,提高征文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做好征文的征集和选报工作。 

  (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开展微信“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一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东侨办,省特检院宁德分院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在公共场合张贴(附件1),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二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在“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的“我为安全生产代言”为主题的“福建安全月味儿”“安全在我心中”微信接龙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八)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九)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东侨办要制定安全月方案,精心组织,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2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深入宣传报道。要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宣传报道计划,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发挥新媒体优势,把握好时、度、效,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推动形成一个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东侨办要按照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机构、活动开展、专栏专题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并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东侨办6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6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活动期间,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东侨办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于每周三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文本),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材料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杜晓婷,0593-2225379通信地址:宁德市东侨正大路13号,邮编:352100电子邮箱2455233@qq.com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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