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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市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1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和建立市、区统一的城市管理运作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执法文书;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办市政府组织的中心城市重大执法活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执法局包括1个局机关本级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局本级

财政核拨

12

9

直属支队

财政核拨

18

15

蕉城支队

财政核拨

86

68

东侨支队

财政核拨

35

3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的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打造学习型党组织。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夯实执法局党建基础;二是加强组织建设,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进一步加强基础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三是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打造廉洁型党组织,推动执法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二)持续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抓重点区域(部位)治理。各县(市、区)在深入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重点拆违基础上,把治违工作与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城市景观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保障、“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打好建成区“两违”综合治理歼灭仗,并逐步向城乡结合部、集镇、公路沿线推进,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其中,福鼎市、福安市、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进度不低于70%,其他各县参照执行。二是抓新增违建拆除管控。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网格化管理和零报告制度执行力,严格实施倒查问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日常管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日常管控效率。加大投诉举报办理力度,通过举报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检验各地网格化巡查责任是否到位;对投诉举报件调查不认真、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逾期未反馈的,坚决实施约谈、问责等措施,切实把“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新增违建拆除不到位符合单列管理条件的坚决提请市治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守住治违工作底线。三是抓违建危房整治。按照时任于省长批示要求,继续将违法建设形成的危房整治作为治理重点,开展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村多次违规加层的出租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切实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拆违治危守住发展安全底线。四是推进违建分类处置。各地不断健全完善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遗留违建处置联席会议和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办法;结合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补办相关手续、临时使用等方式,列出处置时间表,逐一化解,稳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特别是对暂缓拆除的历史违建,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和处置意见。五是优化拆后土地利用。各地进一步树立“重拆更重用”的理念,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有计划、分类别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建立相关激励机制,确保拆后土地规范管理、及时有效利用;不断拓展拆后土地利用途径,加强拆后垃圾清理,注重统筹规划建设,根据区域环境和现有条件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做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2019年要实现拆后土地利用率80%以上。六是规范农村个人建房。各县(市、区)开拓思路,打破部门利益,学习先进地区做法,进一步加强村民建房监管和引导,建立切实可行疏导机制;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制度的实施,从规划编制、简化审批程序、建立联审联批机制、保障用地指标等各方面完善落实;对村民个人建房实施动态巡查机制,确保房屋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层数等指标符合审批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七是推进“无违建”创建。各县(市、区)以全域“无违建”为工作目标,从村(居)、乡镇(街道)、县(市、区)三个层次展开“无违建”创建提升。全市每年新增村(居)、乡镇(街道)创建点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少于所辖区域内相应村(居)、乡镇(街道)总数的20%;县(市、区)不少于10%。同时,按照“成熟一个、创建一个、达标一个”工作思路,精选培育一批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明显的典型示范点,打造成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标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八是强化考核和部门协作。市治违办进一步优化“两违”年度考核指标,实施治违工作年度单列考核。各县(市、区)健全条块结合的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逐步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九是发动群众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媒体集中报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

(三)不断加大城市综合管理力度。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持续开展占道经营、“牛皮癣”、户外广告、渣土车滴撒漏、夜市排档、噪声油烟污染等系列专项督查活动。同时,进一步推动两区建立城市疏导点、夜市点,理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机制,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建立完善的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对各县(市、区)市容、市政、园林、城市执法等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三是加强对中心城区的监管,保持对中心城区9大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高压态势,对城市主次干道以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重点把控,保障日常中心城区市容整洁有序,服务“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战略布局。

(四)进一步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一是按照中央、省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时间节点,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完善机构综合设置,加快职能整合,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到2018年初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二是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全面落实“721”工作法,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强化素质教育,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队伍;三是完善“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建立常态化、高效快捷的城管指挥处理问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有效辅助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公安+城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群众矛盾。

(五)着力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进一步发挥微信平台的作用,加大与闽东日报社合作力度,健全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城市管理工作,树立正面典型,发动全员参与城市管理,营造浓厚氛围。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我局收入预算为2154.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6.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5.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18.6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154.07万元,比上年增加1056.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8万元,公用支出147.31万元,项目支出991.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35.47万元,比上年增加838.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局本级增加815.18万元、东侨支队增加27.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0.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福利及公务经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0.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及公务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32.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交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5.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缴交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6.0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交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科目)12.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缴交支出

(七)行政运行(项级科目)473.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八)城管执法(项级科目)1185.6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77.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2.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70万元。其中局本级0.90万元;蕉城支队0.80万元;东侨支队1.0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6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5.6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3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实行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我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4万元,比2017年增加19.5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我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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