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南溪水库管理处坝后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设计制造)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闽建融[FD-2018]招字第018号、鼎交易2018(160)号
各投标人及有关单位:
福鼎市南溪水库管理处坝后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设计制造),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15.4、15.5内容修改如下:
15.4最低控制价的确定:开标后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值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值的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值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值的取值区间下限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值。即K值取8.99%。
15.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投标文件评审前)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且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足7家的,应当全部进行评审;超过7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7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至7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2、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本项目的招标图纸附件。
说明: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除上述调整后内容外,其余仍按原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