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丰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崇儒乡东坡村避险解困安置点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崇儒畲族乡两委会议记录(2018.04.16)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崇儒畲族乡东坡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霞浦县崇儒乡东坡村避险解困安置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造价为1510897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霞浦县崇儒乡东坡村避险解困安置点环境整治项目,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510897元;K值下浮8%发包价为139252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定额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分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3.7.其他资格要求:1)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3日00时00分至2018年6月18日00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形式、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本次招标公告在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招标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崇儒村崇儒街1号,邮编: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山头墩自然村,邮编:352300
电话:17359333456
联系人:小李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霞浦县移民局
地点:霞浦县移民局
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名称:霞浦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中心
帐号:9060 4100 1001 0000 1488 11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易交易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