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02-01 15:25:00    字号:大  中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优化营商环境,从201821日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凭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办事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5个工作日。

  新规实行后,建设单位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只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说明及电子图纸(光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申请消防设计备案时只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说明及电子图纸(光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不明事宜请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受理窗口咨询或致电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法制处0591-87089421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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